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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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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工商联,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商联各直属商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好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联制定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

《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工商联,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商联各直属商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好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联制定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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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工商联,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商联各直属商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科技部 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好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联制定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更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8月20日

  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科技部 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释放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活力,更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着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涉企科技资金支持机制,由“竞争性项目”和“评审管理”逐步调整为“普惠性政策”和“条件审核”,引导社会资本有计划、持续性地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科技系统权力事项全部接入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按照“一次办妥”思路,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打造创新创业绿色通道。进一步下放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权限,实现企业享受研发项目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部当地办理。简化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降低申报门槛,实行常态化受理,定期开展认定。

  2.开展宣传培训,帮助企业掌握用好科技优惠政策。深入开展“高企培训中原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进基层活动,组织成立政策宣讲团,面向企业和基层科技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知识产权申请业务培训以及“双创”、研发费用归集及税前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等政策宣传,实现全省各市县(区)宣传培训全覆盖。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成长为创新引领型企业

  3.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科技企业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指导,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各市(县)、高新区实际落实奖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补。其中,对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4.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骨干企业成长为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指导和推动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在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对认定的省创新龙头企业,将其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等重大创新专项项目。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科研任务。

  5.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共享。

  三、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

  6.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加强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各类创新基地和平台的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对非公有制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补助。推动骨干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跨领域创新合作,打造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

  7.指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支持非公有制骨干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众创平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和发展需要,建立特色鲜明、创客聚集、资源开放、机制灵活、成效显著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对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经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对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平台运行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考核孵化科技企业数量、金融服务能力等服务成效,根据考核结果对评价优秀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可给予一定的运行成本补贴,推动创新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培养引进创新引领型人才

  8.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落实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对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引进的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余200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对非公有制企业培养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等青年英才,省市财政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对省级每年评选的柔性引才引智先进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引才补贴。

  9.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对非公有制企业入选“中原千人计划”的中原学者,安排每人不低于200万元的特殊支持;对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中原文化名家、中原教学名师、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中原名医、中原技能大师安排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为中原青年拔尖人才,安排每人不高于50万元的特殊支持,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完成人,一等奖奖励200万元、二等奖奖励100万元。

  五、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创建创新引领型机构

  10.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创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非公有制创新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备案登记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命名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不超过近三年当地政府投入和其他发起设立单位投入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命名以后年度按省财政相关规定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

  11.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科研组织、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资助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方面的科学研究活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编制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技术领域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在科技专家数据库中增加非公有制企业技术专家数量和比重,更多吸收来自非公有制企业的专家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验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通过海外技术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对成功并购的给予一定补助。培育知识产权强企,选派特派员进入企业为企业技术创新及高价值专利挖掘给以指导,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12.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研发投入预算制度,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对符合条件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其中,对考核优秀的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补助额最高300万元;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及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13.发挥科技金融引导支持作用。发挥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作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深入推进“科技贷”业务发展,持续扩大业务规模,为非公有制创新引领型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工作。推动银行在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设立科技支行,为非公有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14.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省内非公有制企业研发项目,省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高等院校、政府引导基金等共同出资,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加快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能型人才培养。

  15.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协同,建设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构,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引导民用技术参军和军用技术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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